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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贺州市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0-08-28 10:35:20来源:八步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138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贺州市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乡镇(街道)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成立镇村两级工作领导小组,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村、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并把班子会会议记录拍照或扫描发到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倒排工期表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局适时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此项工作纳入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指标。

四、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利,影响全区进度的,将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春瑜,联系电话:5200653,邮箱:bbqjgz@163.com

中共贺州市八步区委员会组织部 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贺州市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2020年贺州市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9〕1号)》和《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贯彻落实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系列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2号)》及《贺州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贺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行政村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2020年11月底前,八步区行政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试点达30%以上,探索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的试点村3个以上。

二、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村民合作社,是我区为规范农村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而探索成立的地方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区各行政村承担着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当前,我区村民合作社主要使用八步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编制的地方编码,尚未按照农经发〔2018〕4号文件要求获得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利于以一类特殊法人身份和独立的市场主体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对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既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对象。八步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的责任,负责向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村民合作社发放登记证书和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二)明确前提条件。村民合作社所在行政村,应当已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并且按照农经发〔2018〕4号文件规定成立了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进行换证赋码。

(三)明确时间安排。八步区制定了倒排工期表(见附件1),须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分为培训布置阶段、成员确认阶段、股份制改革阶段、新建集体经济组织阶段、县区级部门登记审核阶段、登记赋码阶段、资产移交阶段、材料归档、变更注销阶段。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务必组织足够人员参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民主决策、界定成员(2020年4月—5月30日)

1.制定成员资格确认办法。根据《八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贺八农委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由全体村民代表或每户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民主决策,讨论确定改革基准时间点、制定《XXX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后,由全体村民代表或户内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确认。

2.确认成员身份。由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组)改革小组申报,改革小组对农户申报的人员按照村确认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进行初步确认,确认汇总后进行初步公示7天,对初步公示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审核后再汇总,对再汇总的成员名单,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确认无异议后,由全体成员代表或每户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员代表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并登记成员资格备案台账。备案台账一式二份(一份留乡镇(街道)、一份交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设置股权、量化资产(2020年6月1日—6月10日)

1.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根据村(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成员情况,组织召开村成员代表大会或户内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制定《XXX村(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方案》,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量化范围、量化方式具体由全体成员代表或户内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员代表签字确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2.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各村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登记名册报乡镇(街道)、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6月11日—6月20日)

完成股权量化的村要成立贺州市八步区X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组级为贺州市八步区X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由全体村代表或每户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员代表成立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选举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为5或7人);选举理事长、监事长(理事长可以向社会引进);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章程、制度由全体村代会成员或户内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员代表签字确认。

(四)换证赋码(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

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换证赋码(见附件2):

1.依法成立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行政村,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成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统一命名为贺州市八步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贺州市八步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帐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证中的名称相同。

2.办理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各行政村按照初次登记赋码的要求,向八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登记赋码手续。办理流程如下:①确定经办人。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全体成员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出具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填写申请表。根据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见附件3),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③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八步区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成员名册、组织章程要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文件,以便上传至登记赋码管理系统。④登记审核。八步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材料以及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成立程序是否完整,确定其是否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指导其有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⑤登记赋码。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八步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将其基本情况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实时赋码、打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并加盖公章,以上手续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⑥领取证书。证书印制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领取证书,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及时派人领取,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领证经办人应与申报经办人一致。

3.做好集体资产移交和文件衔接。村民合作社与行政村新成立的股份合作联合社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村民合作社所有的村集体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已经登记赋码的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村民合作社的合同、协议、债权、债务等均依法转由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来履行和承担。

4.变更注销。(2020年7月1-30日)各行政村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村民合作社登记及银行帐户、公章、税务登记。①注销村民合作社登记。村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原办理村民合作社登记和组织登记机构注消村民合作社登记,并获取注销证明。②变更村民合作社银行账户。由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银行出具八步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换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申请将原村民合作社银行账户变更为行政村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③注销村民合作社公章及税务登记。由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公安、税务部门出具原村民合作社与行政村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的资产移交协议、县区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见附件4)和换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申请对村民合作社公章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

(五)材料归档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成员(股东)名册、股权台账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修订完善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阶段(2020年4月—11月)。各乡镇(街道)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方向路径、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对“三变”改革试点推进力度。要注重发展产业的选择和承接主体的培育,灵活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土地、水面、房屋、旅游等资源资产和符合管理规定的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到2020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占所辖地行政村总数比例不少于30%,八步区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试点村不少于3个,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可从以下经费中列支:1.区本级下拨镇、村级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经费。2.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中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明确的时间倒排表,每周五向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表;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到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报送八步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给予约谈通报,连续两次通报进度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扣除该项工作年底绩效分值的10%。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调剂人员编制、招聘政府雇员等方式,充实改革工作队伍,解决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等现实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业有人做,实行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改革。

(四)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实施。其中,八步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村民合作社换证赋码的责任,负责向辖区符合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发放登记证书和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各村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八步区委农办,农业农村、教科、自然资源、财政、司法、林业、水利、档案、文广体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村民合作社换证登记赋码顺利开展。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五)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矛盾调解组织作用,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应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八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春瑜,联系电话:5200653,邮箱:bbqjgz@163.com;八步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527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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