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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28 10:28:50来源: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田阳县、田东县、靖西市3个县(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2019年起,逐步向其他县区推开,实现每个县(市、区)都建有运转正常、管理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搭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成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可以是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通过配齐人员、增加设备等方法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来解决。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织形式的确定,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组织构架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国有资本出资控股组建的企业法人。

(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业务。

1.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资格审查、项目核实、风险防范等工作。

2.流转交易品种。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全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

3.流转交易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点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同时要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制定和发布产权估价指引及标准,重点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制定产权估价指引及标准、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

(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行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1.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各流转交易市场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尽量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2.交易流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流转交易各方向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交流转交易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流转交易机构应当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3.管理制度。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四)探索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服务站点。服务站点应提供政策相关咨询,核实汇总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级流转交易中心,同时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队伍,并为经纪人队伍提供专业培训,制定实施收益分成激励机制,推动经纪人队伍发展。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和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市农业局为业务召集部门),副主任由市农业局、金融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林业局各一名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加快确权进程。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为进场入市流转交易提供条件。

(三)强化监督管理。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切实防控风险。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

(四)注重支持引导。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各县(市)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百色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广西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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