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全文)
2020-08-21 13:42:10来源:淮安市政府网阅读量:1054
2015年8月28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5〕123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5〕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搭建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近年来,我市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总的看,不少地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存在交易活动不公开、运行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农村工作的要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利于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农村产权顺畅流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有利于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促进各类产权有序流动,激活资产资源的利用空间,拓宽农民和集体的增收渠道;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引导,强化创新,稳步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带动农户和集体“双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和资产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2.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市场模式和覆盖范围。鼓励在场地建设,交易品种确定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防范风险。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法、管理办法。
4.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交易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推动以县区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建立流转交易服务中心。2015年金湖县、涟水县建成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信息化平台服务功能,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县、盱眙县建成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渔沟镇、徐溜镇、车桥镇、钦工镇、红窑镇、高沟镇、岔河镇、马坝镇、旧铺镇、银涂镇1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建成二级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行。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省、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三、运行体系
(一)统一交易市场的性质和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为事业法人或由国有资本出资组建的企业法人。以服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本地范围内。县区级称:××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级称:××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并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担保融资等配套服务。
(二)统一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互联、资源共享、覆盖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县、乡两级涉及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的信息,必须统一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发布,接受全程审查和监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单独设立交易场所。
(三)统一市场交易监管。各地要统一制定交易规则,并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进行具体规定。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本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对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报送和发布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开展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四)统一进场交易类型。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交易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五)统一产权交易程序。现阶段,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向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产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目标任务。市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农工部、财政、编委办、科技、工商、国土、住建、农委、水利、人行、金融办、政务办等部门参加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行政监管等职责。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要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各县区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人员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确保交易市场正常运行。要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开办经费,切实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积极主动参与到市场流转交易中来。要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顺利发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