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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13 14:07:37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10

2012年11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2〕12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积极构建资源培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支撑、制度保障和社会化服务体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流转顺畅、效益良好的集体林经营运行机制,着力实现生态良好、资源增量、林业发展、农民富裕、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改革目标,兼顾各方利益,落实各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用成功的经验稳步推进全市的改革。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森林资源现状、经营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条件,选择适合当地实际,农民认可的方式方法推进改革。

(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强化管理服务职能,落实各项保障制度,规范经营管理程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在主体改革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配套改革,建立一项职能,落实五项制度,完善两大体系,完成五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管理服务职能。

适应集体林改后集体林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形势,满足林农资源流转、林权贷款融资等方面需求,为集体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和维护林农经营、处置、收益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集体林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工作职能是:1.林权登记管理职能。办理林权证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和动态管理;利用林权管理档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林权档案材料查阅、抄录和复制服务。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职能。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对林木资产流转、林地使用权转让、林权抵押贷款及森林保险等森林资源资产量化评估进行审查登记,维护借贷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公平有序。3.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发展融资职能。对需以林权抵押贷款者提供《林权证》验资证明。提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并出据《林权他项权证书》,为贷款者融资发展提供条件。4.林业政策法规及科技咨询服务职能。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林业科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林业项目招商、木材及林产品供求等信息;运用各种媒体,发布林业信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5.森林资产及林权交易职能。发布林权交易供求信息,为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和林权交易提供规范交易合同、介绍资源状况、变更林权登记等项服务。

(二)落实五项制度。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省《方案》提出的“五项制度建设”。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权限和森林采伐限额及集体林可采资源分布,合理编制集体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模式,细化不同林种、不同培育方向采伐方式实施办法,公开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简化审批管理程序,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立流转平台,规范流转办法,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出售、抵押等方式的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提供服务和支持。加强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流转的指导和监督,维护林农和集体林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将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工工资和工作经费;地方政府在编制基本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时,要将森林保护、林业执法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出台办法,合理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和额度以及信贷程序,积极开办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要发挥财政贴息政策作用,支持林农进行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下经济开发;建立健全林业贷款抵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担保基金,为林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不断完善保险险种和服务措施,扩大覆盖面,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财政、林业部门紧密配合,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建立评估师和评估制度,完善评估办法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评估行为,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依据和服务;本着积极引导、尊重民意的原则,鼓励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和帮助制定组织章程,落实国家、省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集体林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

(三)完善两大体系。

为了提高集体森林资源总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林业经济增量、夯实林农经济基础、加速林农依林致富工作目标任务,我们要建设完备的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各地要深入落实配套改革政策,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关切林农切身利益,积极推进并逐步完善两大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完备的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在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建设上,以生态造林为重点,以满足发展需求为目标,加大生态工程造林力度,加快速生丰产林建设,落实抚育措施,强化资源保护,大力培育优质高产后备资源,实现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上,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精心谋划建设项目,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林下综合经济发展,推进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提高集体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水平。

(四)完成五项工作。

在开展配套改革期间,还要完成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方案、林地经济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三防”组织、管林护林村规民约等方面的编制、建立和制订工作。

1.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以村为单位,以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民家庭为编制对象,方案编制要充分尊重民意,编制内容要通俗易懂、简单实用、方便操作,既符合林业政策和客观实际,又遵循林木生长规律,达到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目的,使农民清楚规划期内的经营方式、经营措施和经营效果。

2.制定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方案。要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以村两委会成员组成的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村级森林经营方案,提出林木采伐限额分配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让家庭承包的农户和林业经营者提前知道林木采伐的年限和数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按照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后予以实施。

3.编制村级林地经济发展规划。该规划要坚持“生态立村、产业富民、积极引导、分类经营、群众自愿、综合开发”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村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以家庭经营承包为单位,在做好森林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加强指导,坚持突出特色、充分论证、简洁明了、明确实用、尊重民意、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规划要长短期结合,近期规划到2013年、中期规划到2016年、远期规划到2025年,重点编制好近、中期规划。

4.建立集体林“三防”组织。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形势变化,建立防止森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防治森林病虫害为重点的新型林业“三防”体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推进村民自主管理,构建林业发展与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村民委员会领导,依法自治,统一管护与分散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方式,落实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制度,形成政府负责、部门服务、农民防护的“三防”体系。

5.制定《管林护林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林业法制建设的有效补充和完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实施依法管林、科学管林、民主管林、自律管林的规范,是山林经营管理契约性、自律性的行为准则。主要有执行森林资源经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约束措施;发展林地经济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使用林木采伐限额办法要求;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办法,以及管护责任,监管措施等。

四、实施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拟分四个工作步骤,力争在2015年6月底完成。

(一)组织试点。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前,以抚松县为全市试点单位,完成一个试点县和一个试点村的配套改革任务;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改革方案,自行选择一个试点村,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6月启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2014年6月,完成县(市)区林权管理服务职能的建立健全、五项制度的落实和两大体系的完善工作。

(三)编制方案。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完成村级森林经营方案、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方案、林地经济发展规划、“三防”组织、村规民约的编制、建立和制定工作。

(四)检查验收。2015年1月,完成全市配套改革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延伸,是实现改革总体目标、促进集体林业发展、保障农民依林致富的重要环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抓出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高位推进,加强部门协作。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性改革,事关集体林业长期发展,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始终保持高度推进的姿态,切实抓好配套改革工作。要建立健全配套改革组织机构,把改革所涉及到的部门纳入领导小组之内,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林业部门是配套改革的主要办事机构,要担当起政府参谋、社会宣传、沟通协调、检查指导、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根据配套改革工作任务,发改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公共财政服务;金融部门要做好涉林金融业务服务;科技部门要做好林业科技服务与推广;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完成配套改革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实施办法,确保完成改革任务。要围绕改革工作总体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强政府督导检查,在配套改革每个阶段进行中和收尾前都要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导落实。

(二)加强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夯实改革基础。

要充分认识配套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周密组织,扎实工作,夯实基础、稳步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配套改革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跟踪报道配套改革动态信息,及时宣传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为配套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交流平台;要加强配套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配套改革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业务操控能力,为配套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配套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落实办法,制定本地的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政策、制度和措施,使其更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无论是全市或各县(市)区都要精心组织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面;村级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是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集体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精干的专业队伍,以崇尚科学、客观实用、尊重民意的态度,因地制宜、分区实策,切实抓好编制工作,为集体林业长期发展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三)抓紧确权发证,妥善调处纠纷,加强档案管理。确权发证,调处纠纷,档案管理既是主体改革后的必要任务,也是与配套改革相衔接、须完善的重要工作。在集体林确权发证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守操作程序,严审内外业资料,依法依规确权发证,确保不出现违规发放问题,不留下任何纠纷隐患;对现存的历史遗留林权纠纷,要继续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一贯要求,继续组织力量,加紧相关资料收集,加强协调工作力度,拿出有力解决意见,尽快调处化解,以保证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资料,各地要在主体改革档案管理、建立的基础上,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继续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配套改革相关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积极做好整个林改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流转、森林经营、产业发展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集体林权管理保留可靠证据,为集体林经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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