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溆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08-13 11:11:45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溆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培育和壮大我县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县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鼓励和支持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的,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奖励,不得重复。
二、奖补对象
1.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2.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好的乡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三、奖补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土地是指县域内所有水田、旱土(含用于发展柑桔、油茶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山地))及林地(仅限用材林)。
1.每年新增的规模经营土地流转面积。
2.规模经营从事的产业,须符合县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四、奖补条件
(一)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条件
1.经营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经营产业符合县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且生产经营状态良好。
2.使用湖南省土地流转标准合同文本,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鉴证备案,且鉴证的流转合同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县农经站办理备案手续;流转价格合理,流转水田、旱土山地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林地期限在7年(含7年)以上。
3.流出方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耕地承包合同书》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4.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流转面积水田100亩(含100亩)以上、旱土(含山地)?300亩(含300亩)以上,林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
5.流转土地已经有效使用并已按合同履约。
6.建立流转登记台账和明细表。
(二)乡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奖补条件
乡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及时提供优质的指导和服务,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帐,资料录入准确,电子备案报送及时,没有因土地承包、流转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率达100%。
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00亩(含5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占本乡镇耕地面积20%(含20%)以上的乡镇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占本村耕地面积50%(含50%)以上的村或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五、奖补标准
(一)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奖励。
1.水田。当年新增流转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按每年每亩奖补100元,当年最高奖补金额10万元,连续奖补3年。
2.旱土(山地)。当年新增流转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按每年每亩奖补50元,当年最高奖补金额10万元,连续奖补3年。
3.林地(仅限于用材林)。当年新增流转面积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按每亩一次性奖励10元,最高奖补金额10万。
(二)对乡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含5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占本乡镇耕地面积20%(含20%)以上的乡镇,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10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占本村耕地面积50%(含50%)以上的村,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视情况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但行政单位与其所属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不得同时奖励。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提出申请,填写《溆浦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并附《新增连片土地流转到户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现场核实确认且在流出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核查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纪委、农经、财政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的流转面积实地勘查核实确认,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人员、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后,向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经站)申报。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当年上报情况组织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查和重点抽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并根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状况、基础设施投入情况、对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兑付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综合验收考核,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考核结果汇总报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县农经站、县财政局按规定兑付补助资金。
(二)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当年提出申请,填写《溆浦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并附《新增连片土地流转到户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经站)。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七、申报材料
(一)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溆浦县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土地流转面积承诺书。
2.经营业主的营业执照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新增连片土地流转到户情况登记表。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流转土地区位图(注明行政区位、道路、四邻等)。
6.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耕地承包合同书》,或林权证,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姓名、联系电话;村、乡镇公示照片。
7.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土地承租费收据或兑现表等)复印件。
(二)乡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
1.溆浦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2.辖区内新增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并附新增连片土地流转到户情况登记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村应按土地流转工作的要求分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站。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综合协调、合同鉴证、技术服务和考核督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台账。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必须根据项目逐一建立台账,按奖补对象、奖补标准、资补金额等明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村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所报资料和申报奖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中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及无土地流转农户地块名称、编码、面积的,一律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土地流转专项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补,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他一切涉农项目申报、财政扶持和评比活动。
(四)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由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报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兑现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奖补专项资金。
(五)严格奖补资金发放与监督。由县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奖补资金,县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附则
(一)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当年申报备案、次年考核奖励的办法进行。
(二)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三)遇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溆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溆政办发〔2010〕25)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溆浦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怀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