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2020-08-13 11:32:37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市本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已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按照总调查模式,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单位指界提交法人(组织)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村(社区)集中收取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表、法人(组织)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材料,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
三、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娄星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权籍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资料收集、集中申请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政府提供工作经费,不得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
五、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需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实现“应登尽登”。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相关链接:娄底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