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常兴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0-08-07 16:45:07来源:汝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55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我镇走出一条具有常兴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汝南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关于印发〈汝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汝产改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全镇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1-6月做好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及完成验收工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边界清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明晰、管理制度健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
各村(居)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核查,确保资产清理全面、工作程序规范、清查数据精准。针对省、市、县三级验收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变动结果及时上报。
2.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收益分配等财务制度。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开展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3.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将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内容纳入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利用互联网平台、手机终端等多种形式,定期公开村务和财务信息,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知情权。
(三)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明确确认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严格确认流程。以各村(居)为单位制定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工作流程。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指导村(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以村(组)为单位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科学确认身份。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成员,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并登记备案。确认成员身份时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资产份额。
(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资产量化。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探索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扶贫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成员股份。
2.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可仅设人口股,也可分设人口股和农龄股。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3.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五)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让农民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1.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分配制度。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及时记载和变更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和用途等。不设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从当年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外,应当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成员进行股份分红;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2.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制定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的具体办法,明确有偿退出条件、程序以及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股份的原则。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只能采取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的方式。
3.丰富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形式。建立股份价值评估体系,探索办理股份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通过设立风险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建立健全股份抵押担保、风险防控机制。
4.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提高农村集体产权的利用效率。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没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可组建经济合作社;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应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制定章程,成立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组织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据此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七)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着力发展成员边界清晰、产权关系明确、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
1.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发展路径。引导各村(居)依据自身条件、资源禀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发,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联合发展型等多种发展路径,不断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资产运营相对成熟的地方,鼓励其通过抱团发展、联合合作等方式,提高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对缺资产、缺资金、缺资源、缺人才的经济薄弱村,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采取政府部门定点帮扶、强村带弱村、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帮助其发展物业、产业等项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2.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用好农业发展项目、政府拨款和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创新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方式,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3.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从2019年开始,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豫组通〔2019〕11号)要求,加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力度,示范带动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村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1、全镇各村(居)在12月底都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放股权证书。
①11月10日至15日,制定一方案、两办法;对成员身份进行摸底调查公示;规范确认村民代表。
②11月15日至20日,村民代表表决并公示一方案、两办法;对成员身份摸底进行甄别;清产核资进行公示确认。
③11月21日至22日,对成员身份进行纠错,二次公示。
④11月23日至27日,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确认,三次公示。
⑤11月28日至30日,上报人员身份名单。
⑥12月1日至10日,折股量化完成。
⑦12月11日至20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制定合作社章程,选举办法,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人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⑧12月21日至30日,发放股权证书。
2、总结完善。2020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全镇工作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创新经验、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做好查漏补缺、“回头看”及各级验收工作,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推进措施;要全面动员部署,强化业务培训,多种途径宣传改革政策。
2.在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成员摸底排查、身份核实、成员确认等工作,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后续重点工作。
3.根据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实施意见,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为各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放证书。到2019年年底,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证工作。
4.将清产核资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资产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纳入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成立镇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宣传、督导、指导组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由镇农业中心牵头协调,有序推进;各村(居)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村明确1人具体与镇对接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镇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予以保障,确保不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政策精准培训,重点加强对镇指导组和村“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让参与改革的基层干部全面领会改革精神,提高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指导督导。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做好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定相关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链接:汝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驻马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