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2020-08-07 15:52:45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69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1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的分散承包经营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农村生产方式根本转变、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催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等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大局的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理念,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为前提,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遵循“政府引导、产业带动、农民自愿、市场调节、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流转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流转市场,不断完善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成全市农村流转土地的登记建档工作;2015年,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调解仲裁机构;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5%以上流转土地实现规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基本健全,土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等价有偿流转。
2.稳定、分权、放活原则。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使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放活土地使用权,创新流转机制。
3.集中、规模、增效原则。立足于促进土地相对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管理、规范、有序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其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成立农民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特色农业,实行专业化生产。鼓励外出务工、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民,采取多种流转形式依法把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农民合作社将社员承包土地集中起来,实行对外招标,集中经营,收益按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的路子。引导行政村对农村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实行公开招标开发和规模经营;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流转形式使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改善土地少而散的状况,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兴办各类家庭农场。鼓励农业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以资金、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物、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农业种植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服务为载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通过建立基地、订单农业、投资开发等方式,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及产品销售,实现规模经营。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借鉴外地试点经验,选择1-3个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年内完成试点任务,总结经验,摸索路子。2015年起全市推开,2016年加快推进,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早抓好动员部署、宣传引导、业务培训等工作,严格依照政策,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
(三)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环节。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搞好信息共享服务。要进一步推进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防止因土地流转不规范发生纠纷。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市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经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办)、村(居委会)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受理和仲裁案件。农业、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规模经营提供资源聚集空间。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规模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土地规模经营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管理、流转合同印制、流转信息网络建设和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强迫流转、截留挪用流转费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占用的管理,监督农村土地合理利用,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部门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提高土地流转的服务、监督和管理水平。林业、水利、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经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信访部门要认真接待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支持上访人的合理诉求。人社部门要解放思想,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的社会保障思路,探索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县级财政也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土地流转,对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合理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表彰奖励;对通过土地流转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进行奖励外,要从项目、税收、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各涉农金融部门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的信贷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试点,为规模经营提供风险保障。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党委、政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每年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示范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其好的经验做法,引导更多农民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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