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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豫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出炉!土地补偿标准多少?

2023-09-14 14:15: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177

2023年9月1日-13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了4则拟征收土地公告、4则土地征收公告、3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计划拆迁一些村。那么,宿迁宿豫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土地补偿标准多少?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宿豫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一、宿迁宿豫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1、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顺兴河社区、卓圩社区、京东社区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拟征告〔2023〕4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宿豫区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村集体、蔡老庄一组、二组、七组、八组、围湖二组、三组、四组、宿豫区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村集体、七组、八组、宿豫区顺河街道卓圩社区村集体、东一组范围内。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拟征告〔2023〕5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宿豫区顺河街道卓圩社区东三组、东九组、村集体、顺兴河社区六组范围内。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豫征补安置〔2023〕4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居委会一组范围内,面积0.7047公顷。

2、大兴镇大兴社区、大庄村、启建社区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拟征告〔2023〕4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一组、二组、三组和四组,大庄村一组、十组和村集体,启建社区居委会三组范围内。

3、下相街道罗桥社区、运东社区、陆集社区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拟征告〔2023〕4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相街道罗桥社区朱庄组范围内。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宿豫地呈〔2023〕18号):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居委会陆庄二组、陆庄三组、陆庄四组、村集体土地7.1620公顷。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宿豫地呈〔2023〕22号):征收宿豫区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居委会陆庄六组、兴隆二组,陆集社区居委会八组集体土地2.5812公顷。

4、新庄镇时济泉村、新庄社区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宿豫地呈〔2023〕19号):征收宿豫区新庄镇时济泉村村集体、汪南组,新庄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墩南组、南城组、太和平组集体土地13.0420公顷。

5、陆集街道陆集社区、虎山村、官庄村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宿豫地呈〔2023〕21号):征收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委会七组集体农用地1.8295公顷。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豫征补安置〔2023〕2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陆集街道虎山村十二组、十三组;官庄村乐园一组范围内,面积12.1057公顷、2.4247公顷、3.3558公顷。

6、来龙镇豫北社区

根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豫征补安置〔2023〕4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来龙镇豫北社区于庄组、圩中组、圩东组范围内,面积0.5813公顷、1.6861公顷、2.1181公顷。

二、宿豫区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4、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宿迁宿豫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的介绍,涉及6个街镇16个社区、村。点击:宿豫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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