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的农民必须退出原宅基地吗?是否可以卖给别人?
2020-08-02 20:45: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59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讲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土地,村民可以无偿无期限使用宅基地并建造农房,近年来农村宅基地政策被不断改革,那么进城落户的农民必须退出原宅基地吗?是否可以卖给别人?
一、进城落户的农民必须退出原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卖给别人?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须注意的是,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因此,国家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并强调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也就是说,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