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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一户一宅”?

2020-08-02 20:43: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34

自从农村土地开始确权以来,农地越来越值钱。国家倡导在农村发展生态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很多人便把目光瞄准了农村的土地和闲置房屋。那么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一户一宅”?

一、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1、土地性质不同

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2、取得方式不同

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3、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交易条件不同

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二、什么是“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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