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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20-07-27 13:54:58来源:酉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86

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酉阳府办〔2019〕79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酉阳县农村产权

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精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试点范围

以板溪镇山羊村、黑水镇大涵村、浪坪乡浪水坝村为重点,同步在全县范围内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按期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的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处理等要求,对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和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分类,再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本轮清产核资结束后,以后每年年末对农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9〕325号)和《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酉阳农委函〔2019〕17号)要求,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制度,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占少数人权益。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价值认定上,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方式认定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在折股量化上,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认定价值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以上环节要严格程序,实行公示公开,并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实行年度分红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县农业农村委要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在条件具备时,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积极稳步推进市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认真开展和总结板溪镇山羊村2018年市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开展好黑水镇大涵村和浪坪乡浪水坝村2019年市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提速、扩面,在条件成熟的村推广改革。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通过入股或参股等形式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等经营性服务。支持通过托管服务等形式整合利用好组级集体资源资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好重庆土地交易所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入场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县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整顿。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5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队伍,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有序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细化试点任务,明晰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村(社)制定推进方案,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分层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征集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建议意见,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调动村民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酉阳电视台、《酉阳报》、村务公开栏、广播、流动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开展业务培训。成立业务指导工作组,分阶段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各级各层面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8月)。

1. 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0日,完成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等工作。

2. 2019年11月21日—2020年3月20日,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3. 2020年3月21日—2020年6月20日,完成资产界定、价值认定、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建立治理机制等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4. 2020年6月21日—2020年7月25日,完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档案资料等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7月26日—8月2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对照试点任务和要求,组织村(社)进行自查评估,并于2020年8月25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评估验收。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26日—9月25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委,统筹指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村(社)相应组建工作推进机构,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具体工作;板溪镇人民政府、黑水镇人民政府、浪坪乡人民政府要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做法,为全县试点工作提供有效经验。

(三)强化改革研判。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月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经论证符合改革方向、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及时推广。

(四)强化督导问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适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检查评估,凡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将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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