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2018-02-05 14:58:04来源:梧州市农业信息网阅读量:1203
2017年10月29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梧政办发〔2017〕231号,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培育和发展全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现就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城乡要素流动日益频繁,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需求不断增长,但由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未能有效建设起来,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产权的价值保护,抑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产权价值的实现。201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两个文件的印发为广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尤其是那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模较小、交易资产较少的地区,由于政府的介入使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得以迅速成立。出台《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有利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提高实际利用效率,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方案》出台经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2017年8月,市农业委员会结合我市开展农村产权改革进展实际情况,起草了《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更具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将《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县(市、区)政府、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市农业委员会在汇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至2017年10月中旬,形成了《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三、《方案》主要内容
《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建设内容;第三部分是规范运行;第四部分是阶段安排;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在结构上与自治区基本一致。
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群众,公益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坚持政府主体,科学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各级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市场导向,科学论证,有序推进建设工作。三是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制度。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全区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五、培育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目标要求
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重点,县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级建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市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对接自治区的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在2018年全面启动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到2020年,力争与全区同步,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六、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
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
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八、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流转交易各方向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交流转交易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
十、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委政研室及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国资委、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政研室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及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加快确权进程。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各相关单位配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保障流转交易公平,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五是建立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地深入农村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报道,提高农民的产权意识,提升农民的进场入市积极性,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市及各县(市、区)农村产权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人才支撑,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七出台扶持政策。全市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注:梧州市,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绿城水都”、“百年商埠”、“世界人工宝石之都”美誉。位于广西东部,扼浔江、桂江、西江总汇,自古以来便被称作“三江总汇,东邻封开县、郁南县,东南与罗定接壤,南接容县,西连平南县,北通昭平县、荔浦县,东北与贺州市八步区接壤,西北与金秀县毗邻。辖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面积12588平方千米,人口347.5万人(2016年)。
梧州市多丘陵起伏,群山连绵,极少平地,地势由南北向中部西江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梧州市内主要河流有桂江、浔江和西江。
梧州是古苍梧郡、古广信县所在地,是粤语的发源地之一,岭南文化(广府文化)发源地之一。主要旅游景点有梧州八景、骑楼城、龙母庙、苍海湖旅游区、石表山风景区、李济深故居、白云山风景区、苍海湖旅游区(4A)、石表山旅游风景区(4A)、珠山景区、蝴蝶谷景区、天龙顶国家山地公园、石庙山、玉梦冲天书峡谷、太平狮山、六堡茶生态旅游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