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睢宁县首批拆迁村名单出炉:涉及29个社区、村!
2023-04-25 10:46: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4246
2023年4月7日-24日,睢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40则拟征收土地公告、3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则征收土地公告,计划对某些村进行拆迁。2023年睢宁县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多少?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2023年睢宁县首批拆迁村名单
(一)金城街道高塘社区、魏圩社区、红光社区、金桥社区、王营社区、鲍庙社区
1、高塘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高塘社区夏庄组、胡庄组。
2、魏圩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魏圩社区魏五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魏圩社区王庄组。
3、红光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红光社区李二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红光社区李三组、李二组、王旗杆一组、王旗杆中组。
4、金桥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金桥社区六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睢政通〔2023〕9号):同意睢宁县金城街道金桥社区的集体土地4.4118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20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睢政通〔2023〕10号):同意睢宁县金城街道金桥社区的集体土地4.8038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21号),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建设。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睢政通〔2023〕11号):同意睢宁县金城街道金桥社区的集体土地15.6024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22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5、王营社区、鲍庙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一组、魏二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二组、魏三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四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四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王五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3〕9号):拟征收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845公顷。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3〕8号):拟征收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三组、魏五组集体所有土地4.9635公顷,金城街道鲍庙社区大桥组集体所有土地4.2472公顷。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3〕10号):拟征收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四组、王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9160公顷,金城街道鲍庙社区鲍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8895公顷。
(二)梁集镇梁集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梁集镇梁集社区赵庄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梁集镇梁集社区集里组、南圩组、凌庄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梁集镇梁集社区南圩组。
(三)凌城镇城北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凌城镇城北社区鲍庄组。
(四)双沟镇双西社区、园西村
1、双西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双西社区双西一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双西社区爱民一组、爱民二组、爱民三组。
2、园西村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园西村九组。
(五)睢城街道八里社区、小仝社区、红叶社区、和平社区
1、八里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城街道八里社区杨庄组。
2、小仝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城街道小仝社区朱东组。
3、红叶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城街道红叶社区庙四组。
4、和平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城街道和平社区沈庄组。
(六)睢河街道王小楼社区、光华社区、联群社区、邱洼社区、天虹社区
1、王小楼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2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王小楼社区朱旗杆组、胡庄组、谭杨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王小楼社区土楼三组、土楼二组。
2、光华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光华社区张庄组、王楼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光华社区张庄组、双井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光华社区彭庄组、梁庙组。
3、联群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联群社区许庄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联群社区九里组。
4、邱洼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邱洼社区兴三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3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邱洼社区兴三组、兴二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邱洼社区陈庄组、周一组、周三组。
5、天虹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天虹社区潘一组、潘二组、青三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天虹社区东刘组、青一组、青二组、青三组。
(七)邱集镇大主村、胡庙村、邱集社区、王林社区、腰圩村、袁西村、倪庄社区、高楼村
1、大主村、胡庙村、邱集社区、王林社区、腰圩村、袁西村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邱集镇大主村石庄组,胡庙村前王组、胡庙组、八义组,邱集社区四组、五组,王林社区六组、八组,腰圩村圩北组、圩西组、圩南组,袁西村袁东组、魏东组、魏西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邱集镇王林社区一组、三组、四组、五组。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邱集镇王林社区十组、街北组。
2、倪庄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邱集镇倪庄社区张庙组。
3、高楼村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4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邱集镇高楼村后刘组。
(八)桃园镇苏河村、朱集社区
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3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镇苏河村一组、二组,朱集社区。
二、睢宁县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农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旱地),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如涉及水田和菜地,在旱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2.建设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
3.未利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322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1.旱地1300元/亩。
2.水田1450元/亩。
3.菜地20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货币补偿,按照文件附件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2023年睢宁县首批拆迁村名单的介绍,涉及8个街镇29个社区、村。点击:睢宁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