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附补偿标准相关规定介绍
2020-07-02 13:56:5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09
我国对于农村的土地一直都很重视,总是会不断的更新土地相关政策,每一次的更新都可能让土地更具有价值,所以对于土地相关规定这一块是农民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也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里规定的只是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相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政府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之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的,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需要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
根据以上对各个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对于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虽然法律规定的是不统一的,相互之间不衔接,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建立的基本制度是“房地一体”的补偿制度,即通过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形式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的补偿,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价值中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制度延续了《物权法》的补偿制度,都体现为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形式,只不过《物权法》还规定了退还相应出让金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理解为土地上房屋及不动产的建设情况,与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规定也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考虑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的价值实际体现为土地在市场上的价值,在评估土地上的房屋价值时可以考虑进去。
因而,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而是采取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价值进行补偿的基本形式实现对土地和房屋的一体化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了,具体补偿的费用多少需要根据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地段进行分析,并不是有一个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地段不同,补偿的金额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