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4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违法!
2020-06-17 15:50:5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47
说起农村改革,必然要提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对农民来说也可以实现收入的增加,不过在土地流转中,大家要注意,下面这4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是违法的,须警惕!
1、强迫、阻碍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民(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以转让的方式流转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外,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
2、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部分农民的抵制后,通过村民委员会操纵,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行对农民的承包地进行调整。
3、土地流转改变了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保护耕地”的原则;因此,流转出去的土地一定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农业用途,农民一旦进行土地流转之后,将土地用作非农业用途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之所以严格要求保护耕地,是因为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业建设发展,而耕地则是其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必须要在确权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土地承包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因此,村集体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强迫承包双方变更、解除合同、以其他形式侵占、贪污、挪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等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总的来讲,近几年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也是越来越多了,如果出现了类似纠纷,建议大家可以走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
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
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
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