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2022-11-11 14:39:29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174
2022年7月26日,《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字【2022】56号)发布,主要目标是实现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成全县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如有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字【2022】56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6日
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全县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现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全县全域覆盖,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转有序,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运行。同时建成全县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竞价机制的形成;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测预警系统,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为农村产权交易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形成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遵循市场规律,在县政府监管下开展服务。没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合资公司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县铜发集团与江西省数字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土流集团江西分公司)合资成立“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县铜发集团占股51%,江西数字占股49%。合资公司在县政府的授权及监督下,负责运营县农交中心,以公益性为前提,实行独立运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合资公司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5个岗位。其中: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县铜发集团江西分公司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由土流集团委派。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招录。
(二)建设交易实体
1.机构设立。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后,专门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维护,建立交易有序、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2.服务范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三农”培训服务、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3.管理方式。在全县推行“八统一”管理,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
4.交易场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提供相对独立县政府的交易服务场所,包括交易大厅、洽谈室、办公室等,并由县铜发集团出资进行场地装修及基础硬件购置,其所有权归属县铜发集团。
5.平台系统。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县级业务平台、乡镇级信息核实平台、村级信息收集平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使用的流转交易系统等采用土流集团研发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6.经费保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由县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机构。为支持其快速发展,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县铜发集团在交易中心成立前三年给予铜鼓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共计158万元建设运营补贴。第一年补贴118万元,其中,98万元用于采购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及运营、招商推广等服务;20万用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运营;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分别补贴20万元,用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运营工作。
(三)确定交易品种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农村宅基地按照民法典约定流转,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10.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11.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四)规范交易机制
1.交易制度。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其规则从其规则,没有规则使用通用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中心运行、服务内容、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县各流转交易中心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简化流转交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中心规范运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
2.交易形式。农村的资源资产的流转均需在履行乡(镇)村相关手续后,必须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信息,按规定程序组织交易。
3.交易程序: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
4.交易收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标准根据本县物价水平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实施。鼓励和引导农户承包地、林地委托村集体进场集中流转,每年由合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土地流转费的适当比例(建议提取交易额不超过10%的管理费)向受让方收取并支付给相应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进度安排
(一)搭建期。2022年4月底,完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及场所选址装修,由县铜发集团商定组织架构搭建及工作人员招聘,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线上平台上线运营,由土流集团江西分公司负责指导与培训;完成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制订工作。
(二)培训期。2022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侧重培训,将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对涉及村级和乡镇级的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涉农知识培训,稳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力争实现自主盈利。
(三)实施期。2023年以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打造成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中心,以产权流转服务为基础,提供第三方农资、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担保、融资、咨询、输出服务、银行抵押担保、销售、销售渠道及物流、仓储冷链服务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发集团,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推进及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指导、监管,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管机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和各类农村产权主管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交易中心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农村产权交易的运作进行协调、统筹,做好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前置服务和审批工作,加强对交易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制定配套政策。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配套政策与制度。由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县政府将安排资金保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中心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便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营造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评机制。把促进本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工作作为乡镇基本任务和“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成立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落实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表扬;对机构不落实,信息上报不及时、任务进度慢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