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共29项!

2022-09-19 16:29:51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阅读量:1604

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的通告》(桂财农〔2022〕60号)发布,公布了9方面29项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的通告

桂财农〔2022〕60号

2022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自治区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食生产支持

(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开展常态化作业信息化监测,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把作业量作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分步兑付的前置条件,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夯实基础。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三)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聚焦围绕粮食和油茶油料作物,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食味稻和专用加工早稻、高产优质玉米的粮食示范基地,同时加快推进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大力拓宽油茶造林用地空间,全力扩大油茶种植规模,示范带动油茶大范围均衡增产。适当兼顾蔬菜等经济作物,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田和品质提升基地。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油茶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聚焦粮食稳产增产、油茶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激发各类推广主体活力,探索建立联动示范推广模式。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家畜繁育)员。

(六)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自治区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和粮食生产激励等政策,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保障粮食安全。补贴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稻谷生产者。稻谷生产补贴对符合本县(市、区)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各项目县(市、区)可按照当地实际选择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和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稻谷生产者可选择自主售粮方式和委托售粮方式进行申报,补贴标准按照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执行。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广西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总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源,2022年在全区新建高标准农田240万亩,因地制宜实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数量增长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夯实物质基础。

(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部分耕地酸化、盐碱化、石漠化较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肥料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等工作。加大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提高覆盖率。通过施用草木灰、叶面喷施、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替代部分化肥投入,降低农民用肥成本。

(十)耕地轮作休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通过在双季稻区实施“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推广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促进恢复双季稻和地力培肥。通过在玉米大豆产区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稳定玉米生产,扩大大豆面积,并促进地力恢复和提升。

三、种业创新发展

(十一)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继续支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十二)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十三)种业提升工程。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中央预算内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及自治区级优质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测试评价、制(繁)种能力提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遗传材料收集保存,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建设。

四、畜牧业健康发展

(十四)奶业振兴行动。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对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十六)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自治区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自治区级统筹奖励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自治区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十七)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稻谷、玉米、大豆、油茶、花生、牛羊、生猪、天然橡胶、食糖、奶业、种业、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市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对首次认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2022年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对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分别予以奖补;继续统筹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

(十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十九)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特色品质保持和特征品质评价,推进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挖掘农耕文化,加强宣传推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打造,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

(二十)糖料蔗生产发展。实施糖业降本增效工作,围绕糖料蔗生产和流通环节,重点支持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甘蔗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及病虫害防治、制糖涉糖企业战略重组、糖业科技创新等。对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予以补贴;对开展糖料蔗机械化耕整地的种植主体和糖料蔗机械化种植、管理、收获、运输等环节的作业主体进行补贴。

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二十一)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二十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开展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对广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奖励。

(二十三)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加大对粮食、油茶油料和糖料蔗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助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首担业务。自治区财政对我区农担体系内的农担公司开展的符合“双控”要求的政策性农担业务予以奖补,支持其降低担保费用,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

七、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二十四)渔业发展补助。聚焦渔业资源养护、纳入自治区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以及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远洋渔业基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奖补等。支持实施渔业资源养护,继续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围绕自治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升级、渔业种业提升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关键环节,以项目资金扶持为抓手,对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大水面生态渔业项目、新型贝类养殖浮筏(排、球)建设项目、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项目、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项目、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支撑项目等进行专项奖补,促进全区渔业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十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八、农业防灾减灾

(二十六)农业生产救灾。自治区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等。

(二十七)动物疫病防控。自治区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治区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十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市县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对稻谷、玉米、马铃薯、油茶、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以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在产粮大县全覆盖,实现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在广西主要蔗区全覆盖,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十九)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衔接,抓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和综合利用。着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务求长效管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5日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