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泾阳县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25 11:35:29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51
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泾政发〔2017〕30号)
2017年11月20日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严格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流转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市场模式和覆盖范围。五是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慎重,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的镇村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县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建立交易服务中心,村上建立工作点,加快电子网络平台建设。2017年12月份所有镇启动交易服务,力争形成县、镇统一联网,并极积与省、市联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逐步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
三、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行体系
(一)交易市场的性质与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服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县域范围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
(二)交易市场的功能与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逐步创造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并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三)明确交易品种。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果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滩(含圩堤)等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3.林权。是指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含集体机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交易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四)分级管理交易行为。县、镇统一交易品种,分级管理交易行为,建立联合管理模式。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交易品种单宗标的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的应该进入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土地流转30--50亩之间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派员赴所属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交易;标的额5万元以下、土地流转30亩以下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授权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代理交易。镇从交易服务站运行之日起一律按照分级管理的标的额规定要求实施交易行为。
注:泾阳县,隶属于陕西省咸阳市。位于陕西省中部,泾河之北,“八百里秦川”的腹地,东与三原、高陵区交界,南与咸阳市渭城区接壤,西隔泾河与礼泉县相望,北依北仲山、嵯峨山与淳化、三原县毗邻。辖1个街道:泾干街道,12个镇:永乐镇、云阳镇、桥底镇、王桥镇、口镇、三渠镇、太平镇、高庄镇、中张镇、崇文镇、兴隆镇、安吴镇。总面积780平方千米,人口49.84万人(2016年)。
泾阳位于泾河之北,古以水之北为阳,泾阳由此得名,其名最早见于《诗经》。泾阳县位于渭河地堑北缘中段,岐山至富平断裂带两侧;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境内有泾河、冶峪河、清峪河3条过境河流,均属渭河水系。
泾阳县文物景点共660余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是陕西省36个文物大县之一。有中国第一点——大地原点,第一渠——郑国渠首遗址,第一塔——崇文砖塔,第一班——安吴青训班,以及汉景帝阳陵、文庙博物馆、李仪祉纪念馆、张家山、文泾水电站等景点。
泾阳县是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柳毅传书》的发生地,先后走出了吴宓、雷抒雁、李若冰、白描等许多学者、作家和诗人。是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的战略重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的全部,秦汉新城、空港新城的部分在县境内,属“西安半小时交通圈”。泾阳也是一片具有光荣传统的红色热土,革命战争年代,这里曾是中国工农红军总部和八路军改编所在地,中共陕西省委也曾设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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