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2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布!这些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07-22 17:17: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02
7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22〕15号),陕西省2022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布,这些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接下来,跟着农交网小编来看看吧!
一、陕西省2022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布
根据陕政发〔2022〕15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土地面积,或以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确认土地面积;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
二、陕西省这些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陕政发〔2022〕1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可知,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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