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2022-06-29 10:35: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788
2021年12月17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21〕2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想了解2022泰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跟随农交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一、2022泰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汽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家庭成员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且未从事经营活动,未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2022泰州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汽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四)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最多拥有一辆购买价值不超过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四)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五)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2022泰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的内容就到这里,泰州市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我们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