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村民不能在哪些地方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2022-05-26 16:10: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39
2022年2月22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5号),有效期5年。想了解九江市村民不能在哪些地方建房?农交网小编来解答一下吧!
一、九江市村民不能在哪些地方建房?
根据九府办发〔2022〕5号文件内容,村民建房应适当避开交通沿线选址建房,重要交通廊道沿线应加强景观环境控制,加大建筑退让。九江市村民不得在以下情形选址建房:
(一)村民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
(二)村民建房应避让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地面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三)禁止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坡建房,强化山地丘陵区削坡建房的安全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批准建房。
(四)禁止在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原有宅基地位于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应退出,另行选址。
(五)禁止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采石取砂等,或因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零散分布在农村的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存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二、九江市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九府办发〔2022〕5号文件内容,九江市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用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其宅基地(含厨房、厕所等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
(一)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村民住房的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以在以上限额内制定具体标准。
以上就是“九江市村民不能在哪些地方建房”的相关解答,村民建房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希望对各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