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材料:流出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2-04-22 11:35: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54
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流出方想要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可以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那么,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2020年5月22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伊政办发〔2020〕8号),农村产权产权交易品种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交易品种: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四荒”经营权;水域、滩涂经营权;集体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
提交材料: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4)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他的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用途等)。
(5)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情况介绍书。
(4)原发包方同意流转交易的书面证明。
(5)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及其会议记录复印件。
(5)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书。
(6)土地情况介绍书。
(7)第三方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仅面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的可以不进行第三方评估)。
(8)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参照以上情形,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材料的介绍,产权品种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如有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