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哪些?附交易行为规范!
2022-03-30 13:37: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92
2017年6月21日,镇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镇江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新办发〔2017〕135号),那么镇江新区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哪些?请跟随农交网小编的脚步来了解吧!
一、镇江新区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根据镇新办发〔2017〕135号文件内容,镇江新区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三)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
(八)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九)农业类知识产权;
(十)法律没有限制的其他品种。
二、镇江新区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规范
镇江新区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江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中止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行为。
镇江新区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三)转出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交易机构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流转交易的情形。
在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转出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禁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镇江新区交易市场流转交易产权类型”的介绍,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如果您有产权流转交易方面的疑问,不妨咨询镇江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