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阳县土地征收种养殖评估范围:附种殖、养殖补偿标准!
2022-03-22 11:58: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22
2021年8月23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农交网小编整理了2022年长阳县土地征收种养殖评估范围,一起来了解吧!
一、2022年长阳县土地征收种养殖评估范围
是否纳入种植、养殖评估认定范围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审核认定。
1.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纳入种植评估认定范围:
①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②景观苗木面积2亩以上,种植年限在1年以上(在村内公示5天后无异议);
③被征收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点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载生产经营注册地点一致。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畜禽养殖评估认定范围:
①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批准文件的养殖场(户);
②母猪存栏100头及以上、商品猪年出栏2000头及以上、肉牛存栏100头及以上、羊存栏500只及以上的大型养殖场。
3.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纳入水产养殖评估认定范围:
①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
②水产养殖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
二、2022年长阳县土地征收种养殖补偿标准
1.种植场(户)
纳入评估范围认定的征占苗木由被征收人自行出售或移栽,乡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苗木价值按市场价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给予迁移费、移栽损失费补偿,补偿总额不突破苗木评估总额的40%。未纳入种植评估认定范围的视为零星苗木种植,参照长政发〔2020〕4号文件标准执行。
2.畜禽、水产养殖场(户)
纳入畜禽、水产养殖评估认定范围的养殖场(户),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属不可移动的按评估价值补偿,可移动的按评估值30%给予迁移补偿。未纳入畜禽、水产养殖评估认定范围的养殖场(户),按照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及长政发〔2020〕4号文件第七条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关于“2022年长阳县土地征收种养殖评估范围和补偿标准”的内容就到这里,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等不予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