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农村产权分类交易规则:具体规则是怎样的?
2022-03-03 16:28: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28
2018年6月13日,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8〕13号),现行有效。那么仙桃市农村产权分类交易规则是怎样的?跟着农交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仙桃市农村产权分类交易规则
根据仙政办发〔2018〕13号文件内容,仙桃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应遵循分类交易规则:
1.村集体下列经济行为应在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交易:
①物资采购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
②资产处置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
③承包、租赁标的额5000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④发包、租赁非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资源;
⑤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2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村集体下列经济行为应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交易:
①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②物资采购和生产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等服务类项目。
③资产资源经营处置项目。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单项出让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对外出租单项年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源经营权标的年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④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项目。
上述交易项目须履行工程造价、资产评估、预决算评审、招投标代理等程序,按照相应交易规则进场交易。低于上述规定交易标准的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处置和购置等项目,由村级履行民主议事程序,依法依规自行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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