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准入条件有哪些?附交易程序
2022-02-28 23:35: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0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租赁,该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同时转让、租赁。那肥西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准入条件有哪些?交易程序具体有哪几步?
一、肥西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准入条件
根据《肥西县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文件,以下为具体交易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权属明确,依法登记并领取了权属证书;
(2)转让方必须拥有转让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固定住所;
(3)交易双方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
(4)转让行为应当征得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交易:
(1)权属有争议的;
(2)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宅基地权利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城镇居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村民购买宅基地的;
(5)属于共有宅基地,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未经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二、肥西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程序
1、转让方向肥西分所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交以下交易申请资料:
(1)转让方申请书;
(2)转让方身份的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照);
(3)《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证明;
(4)宅基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交易的证明材料;
(5)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6)交易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7)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8)其他必要材料。
2、肥西分所对转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转让方与肥西分所签署《委托交易协议书》。
3、肥西分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资料制作交易信息,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信息发布,交易时间不得少于20日。
4、交易期间,肥西分所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洽谈。凡对转让项目有意向受让者,应当在交易期间按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1)受让申请书;
(2)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照);
(3)受让方为宅基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肥西分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交易期间,肥西分所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标方式转让,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2)交易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
(3)交易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内容;
(4)交易宅基地的现状;
(5)转让期限和起止期限;
(6)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房屋交付方式、期限;
(7)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9)签约日期;
(10)交易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肥西分所进行成交价款结算。
8、受让方与转让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送肥西分所备案。肥西分所应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涉及权属变更的,交易双方凭《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及时到宅基地所在区国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