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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22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申请要经过哪些程序?

2022-02-28 23:21: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54

保障性住房租售,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所以就算符合申请条件,也只是拿到了排队的资格。那桐城市2022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申请要经过哪些程序?

桐城市2022保障性住房申请-摄图网

一、桐城市2022保障性住房申请

根据《桐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的内容,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法定抚养方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

1、市辖区居民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向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的社区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桐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除家庭和个人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外,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其他材料;

(4)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5)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声明。

2、引进人才、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来桐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保障性住房,可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社区委集中申报。

桐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摄图网

二、桐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受理

受理单位(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工作单位所在社居委)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受理,填写《桐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详细记载受理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初审

受理单位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单位和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

受理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新产业园或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新产业园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送至市民政、房地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受助情况、房产交易和住房状况核实,相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实结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新产业园或主管部门在收到反馈结果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核准

市住建局自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初审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不予核准登记,并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复核

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住建局申请复核。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6、轮候

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住建局,经审核后,市住建局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桐城市2022保障性住房申请以及申请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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