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哪些农村集体资产必须通过镇政府交易中心交易?附交易流程!
2022-02-28 09:38: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4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实行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分级交易管理,不同的交易类型其交易场所是不一样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针对佛山市高明区哪些农村集体资产必须通过镇政府交易中心交易这一问题来进行解答!
一、佛山市高明区哪些农村集体资产必须通过镇政府交易中心交易?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可知,以下农村集体资产必须通过镇政府交易中心交易:
1、农村集体物业(含厂房、商铺、仓库、办公楼、出租屋、市场等)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交易。
2、2亩以上连片的农村集体企业、商业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交易。
3、第一年年标的金额2万元以上的集体物业(含厂房、商铺、仓库、办公楼、出租屋、市场等)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交易。
4、单宗合同10亩以上的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等)发包。
5、单宗合同10亩以上的鱼塘发包。
6、单宗合同30亩以上的山地发包。
7、单宗合同10亩以上的山林砍伐及合同标的2万元以上的出售。
二、佛山市高明区镇政府交易中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程!
1、通过各镇政府(街道办)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根据实际需要,交易地点可设在标的物现场。
2、在村(居)依法依规公开交易必须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交易事项申请审核机构进行立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村(居)依法依规公开交易。
3、经各镇政府(街道办)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交易。严禁将集体资产通过拆解分割、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上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