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2022农村房屋登记申请资料有哪些?附确权面积标准!
2022-02-25 16:49: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30
2021年11月29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21〕51号),那么罗山县2022农村房屋登记申请资料有哪些?农交网小编为您来答疑解惑吧!
一、罗山县2022农村房屋登记申请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然资函〔2021〕242号)的要求,要进一步明确罗山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各单位不能擅自增加申请材料,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④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⑥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⑦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罗山县2022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罗山县依法确定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2.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1.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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