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中止交易的情形有哪些?
2022-02-22 14:38: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95
在黑龙江,如果要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些情形,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止。那么,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出现哪些情形会导致交易中止?这里就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2020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0〕1号),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受让方,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出让方
(1)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4)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材料。
(5)涉及相关权利人优先权的,需提供书面材料。
(6)依法需进行评估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交易资产资源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受让方
(1)《农村产权交易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同意受让的会议(决议)或批复证明。
(4)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有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
二、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中止交易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农交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
1、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2、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的;
3、司法机关已对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产权流转的;
4、用益物权类农村产权未经原产权权利人同意、擅自再次流转交易的;
5、农交机构认为需要经有关监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同意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交易的情形。
总结: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出让方,需要提交7项相关材料,受让方需要提交5项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完整、有效;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上述6种情形的,经农交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解说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