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范围:申请流转交易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2022-02-14 14:41: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84
2020年5月1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效期2年。农交网小编整理了2022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范围,不妨来了解一下吧!
一、2022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1.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草地、湿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
3.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4.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农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
6.茶叶、核桃、拐枣、花椒、猕猴桃、枇杷、樱桃、柑橘、葡萄等长效经济作物的收益权;
7.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其他需要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小编提示: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权。
二、汉滨区申请流转交易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含流转标的基本情况、产权权属共有人签字证明、交易意向价格、受让方条件等内容);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准予产权流转的相关证明(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及抵押权人同意);
4.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5.农村集体所有的产权流转交易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决议文件和所在镇(街道办)同意转让产权的批准文件;
6.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7.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选择招标方式交易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后,应在5日内备案,并出示备案文件。
转让方完成备案后方可在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镇(街道办)公告栏、村务公开栏等相关场所和媒介同步发布公告信息,相关场所和媒介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首次发布信息的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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