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附终止的5大情形!
2022-01-27 15:52: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0
丹凤县是陕西省商洛市下辖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 的土石山区县,有耕地面积34万亩,林业用地264万亩,牧草地28万亩。这些农村产权在交易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某些情形,导致交易中止或是终止。那么,丹凤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丹凤县农村产权交易终止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详解。
一、丹凤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
根据2021年12月8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丹凤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丹政办发〔2021〕61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1月30日废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或产权登记部门提出中止流转交易的;
2、出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中止期限由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30天。
二、丹凤县农村产权交易终止情形有哪些?
根据(丹政办发〔2021〕61号)文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终止流转交易:
1、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提出终止流转交易的。
3、出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批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如果有出现上述4种情形之一的,中止交易;如果有出现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终止交易。交易中出现中止、终止、恢复情形的,应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农交网”或“njw-tu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