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长什么样?附参考样本
2022-01-27 01:25: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62
界首市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本市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力争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现“一证到手六证齐发,工业项目标准地就是一个很好的试炼石。那界首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长什么样?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参考样本,一起来看看吧!
界首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编号:XXXXXXX;宗地面积大写XXXXXXX平方米(小写XXXXXXX平方米);本协议项下宗地位置:XXXXXXX。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为:XXXXXXX。
第四条 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XXXX年XXXX月XXXX日之前开工建设,在XXXX年XXXX月XXXX日之前竣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乙方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XXXX年XXXX月XXXX日之前投产运行,期限为XXXX月。乙方同意在XXXX年XXXX月XXXX日之前达产。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开竣工延期的,其投产运行及达产日期相应顺延。
第三章 控制性指标要求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亩(小写XXXX万元/亩);
(二)宗地容积率XXXX,建筑密度XXXX,绿地率XXXX;
(三)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亩(小写XXXX万元/亩);
(四)乙方同意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大写
XXXX吨标准煤/万元(小写XXXX吨标准煤/万元);
(五)乙方同意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XXXX;
(六)其他要求XXXX。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标准地”交付标准;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许可手续,并协助乙方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及组织生产;
(三)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协议约定亩均投资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标准等“标准地”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验收;
(四)项目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等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乙方失信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其他XXXX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担并落实项目实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计划组织项目生产;
(二)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涉及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时组织整改;
(三)在达到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条件后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情形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本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四)其他。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子以一定补偿;因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延期的,企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可依申请相应顺延。
第十条 本协议项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判定达产验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验收不予通过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本协议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XXXX?%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宗地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向甲方以现金补齐。
(三)本协议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XXXX?%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XXXX?%的违约金。
其他XXXX。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擅自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导致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包括:XXXX。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