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泉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一次性奖补多少钱?
2022-01-27 01:27: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97
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提升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临泉县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那2022年临泉县促进现代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一次性奖补多少钱?
2022年临泉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临泉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临政办〔2021〕11号)文件,2022年临泉县促进现代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1)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对与上海、南京、杭州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且当年销售临泉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其在上述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年度租金50%的奖补,每个主体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对在沪苏浙其它地级以上城市当年销售临泉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上述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年度租金40%的奖补,每个主体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长三角地区以外的地级以上城市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2.支持“一县一业(特)”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肉牛养殖基地建设。对自身投资新建(含扩建,下同)牛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含800平方米,下同)、且存栏(或新增,下同)肉牛100头以上(含100头,下同)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以此类推,每场每年此项最高奖补100万元。
(2)支持能繁母牛扩量。对首次登记备案存栏能繁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第一年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之后每年对母牛数量增加10%以上(含10%,下同),具备相应饲养条件且每头母牛平均圈舍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的,按新增母牛(6月龄以上)头数,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每场(户)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对从国外引进优良肉牛品种能繁母牛10头以上的,每头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个主体每年最高奖补150万元。
(3)支持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对自身投资新建羊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临泉白山羊能繁母羊200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6万元,存栏其它山羊或绵羊能繁母羊200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2万元,以此类推,每场每年此项最高奖补100万元。新建羊舍内临泉白山羊和其它山羊或绵羊母羊混养达到奖补数量标准的,按其它母羊标准执行。
(4)鼓励羊场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对享受新建奖补后继续正常生产经营、能繁母羊存栏稳定在500只以上的规模羊场,每年给予奖补5万元;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新建奖补的不再享受此项奖补。
3.支持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对自身投资新建规模猪场,根据新建猪舍面积和存栏生猪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按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办法执行。
(2)支持规模鸡场建设。对自身投资新建蛋鸡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蛋鸡100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以此类推,每场每年最高补贴8万元。新建肉鸡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肉鸡6000只以上,一次性补贴2万元,以此类推,每场每年最高补贴4万元。
(3)支持肉鸡合作养殖。对与我县大型肉鸡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的养殖场(户),新建标准鸡舍1栋以上(每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配备相关机械设备,下同),并按照协议正常开展合作养殖的,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每户当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展合作,按照协议出资新建标准鸡舍2栋以上,出租给龙头企业或农户并正常合作养殖肉鸡的,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每村当年最高补贴50万元。养殖场(小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本村脱贫户及“三类户”可优先租赁经营,村集体收取租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产业发展。
对开展合作养殖的大型龙头企业,自身投资新建肉鸡钢架鸡舍1000平方米以上、配备相关机械设备且正常养殖的,按实际建设费用的20%一次性补贴,其中立体笼养钢架鸡舍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60元,每场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双层钢架鸡舍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0元,每场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合作养殖(场)户比照以上标准奖补。
(4)支持肉鹅规模养殖。对大型肉鹅龙头企业自营及“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养殖肉鹅项目,流转土地5亩以上(含5亩,下同)且存栏肉鹅2000只以上的(以此类推),按土地实际流转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亩每年最高500元,每个主体(场)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连续奖补暂定3年。对龙头企业自身投资新建钢架鹅舍5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肉鹅10000只以上的(以此类推),按鹅舍实际建设费用的30%一次性补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60元,每个主体(场)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合作养殖户新建鹅舍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肉鹅2000只以上(以此类推)并按照协议正常开展肉鹅合作养殖的,按鹅舍实际建设费用的30%一次性补贴,其中舍内地面硬化的鹅舍每平方米最高补贴45元,舍内地面未硬化的鹅舍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元,每户当年最高补贴30万元。
(5)支持奶业发展。对当年自身投资新建奶牛舍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一次性补贴15万元,以此类推,每场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对当年从省外、国外引进优质奶牛的,每头分别一次性补贴800元、1000元,每场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4.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片建设
对主体自身投资当年新建面积1000亩以上,符合稻渔种养技术规程且亩产稻谷800斤以上、增收8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最高补贴100万元。
5.支持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对主体自身投资当年新建净棚面积30亩以上蔬菜钢架大棚,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不含西瓜、马铃薯、红薯),最高补贴50万元。
6.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对自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本县种植农产品生产加工需要的主要原料作物(小麦、玉米除外)流转土地500亩以上2000亩以内的,按实际流转费用的80%补贴,每年每亩最高500元;自身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原料作物种植补贴面积可相应增加2000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连续奖补暂定3年。3年以后,项目投产运营并正常纳税、符合综合评价要求的,继续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7.支持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1)支持规模羊场流转土地。对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流转土地50亩以上用于羊场建设、种植饲草饲料作物(含全株青贮玉米),按实际流转费用的40%补贴,每亩每年最高400元,每场每年最高补贴4万元,连续奖补暂定3年。
(2)支持大型猪场周边土地流转。对经营主体在大型猪场周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利用养殖废弃物发展高效农业的,按实际流转费用的40%补贴,每亩最高400元,每个主体(场)每年最高补贴80万元,连续奖补暂定3年。
(3)支持有机肥生产利用。对在本县域内生产并推广使用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200元,具体以当年省市下拨的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为准。
(4)支持专业化服务主体开展畜禽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环节的服务量,补贴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不含粪肥还田利用机械)的30%,每个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5)支持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对肉牛肉羊养殖场当年新购进的秸秆揉丝机、包膜机、粉碎机等饲料化加工机械(单机价格在1万元以上),按购机总额的30%补贴(含农机具购置补贴份额);对当年收储全株玉米(牧草)、新建青贮池等,按当年粮改饲、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规定进行补贴。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8.支持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
(1)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8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增加奖补0.5万元、1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或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新注册品牌商标或创建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社会团体组织每件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正式通过注册的商标每件一次性奖补1000元。
9.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市、县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的生产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为省、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省、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5万元。
10.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贸批发市场自身投资建立农药(兽药)残留速测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开展自检的,每个速测室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达到建设标准且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区域性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及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每个检测室每年补贴检测费用4万元。
11.支持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
(1)对因精深加工需要,经县发改委或县经信局备案,新建仓储、产品展示厅、保鲜冷藏库等,主体自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并正常投入生产的,按主体自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
(2)对建设育苗工厂、生物组培室、农产品产地小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购买农副产品加工设备等,主体自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并正常投入生产,按主体自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
(3)支持芥菜、红薯加工。对当年购置芥菜、红薯加工配套机械设备并正常投入生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机械购置款的30%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加工企业当年印制芥菜包装箱5000个以上,并按质量标准生产,包装箱图案印有“临泉芥菜”字样的,按印刷费的30%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
(4)支持畜牧加工产业。对经县发改委备案,新建畜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饲料加工厂,达到亩均投资强度并正常投入生产,按《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临政办秘〔2020〕91号)文件规定给予企业自身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相应奖补。
12.支持现代种业创新提升
(1)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对通过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育种团队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鼓励“皖临白山羊(临羊)”品种培育与开发。对专家遴选确定的“临羊”育种核心场和扩繁场内,当年通过“临羊”培育专家组认定符合“临羊”品种标准的白山羊,每年每只给予365元育种补贴,每场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鼓励农户养殖临泉白山羊。凡农户养殖白山羊能繁母羊5只以上的,每年每只补贴15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3)支持种畜禽繁育场建设。对当年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祖代场和父母代种畜禽场,分别一次性奖补80万元、30万元、15万元。
(4)支持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对当年取得省级及以上资质并正常开展保种工作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3.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鼓励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发展。对取得省级以上地方标准、科研成果、国家发明专利,及农业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按照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等有关规定奖补。
(2)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对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4.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
对新获评国家、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阜阳市“百村百品”特色农产品优势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2)支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8万元、5万元。
(3)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7万元。
(4)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正常生产运营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5)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国家、省、市级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6.支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
(1)支持农产品烘干中心建设。对主体自身投资当年建成并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以及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25万元、35万元。
(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全程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奖补20万元,托管土地的商业性农业保险费用由政府补贴80%。对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打(压)捆机、有机肥生产设备、农机精准作业远程监管设备且正常从事社会化服务的,按购机总额的50%(含农机具购置补贴份额)予以补贴。
(四)支持现代农业要素保障
17.支持农业金融信贷
(1)支持“劝耕贷”业务开展。对积极开展“劝耕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按上年底“劝耕贷”在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
(2)支持养殖贷款贴息。对当年在商业银行使用“劝耕贷”等贷款用于养殖发展且能够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肉牛、肉羊、生猪、奶牛、肉鸡、肉鹅规模养殖场和合作养殖肉鸡、肉鹅场(户),按实际支付利息的60%补贴,其中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余养殖场(户)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3)对肉牛产业化企业建设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由国有投资公司收购固定资产后返租(按收购资金年化利率6%)给企业,再分租给县内养殖户用于肉牛养殖的,按养殖户当年实际支付租金(最高上浮不超过企业自身租金的20%)的60%给予养殖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4)对肉牛产业化企业从国有投资公司融资用于肉牛养殖的,按当年实际支付融资利息(按所融资金年化利率6%)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5)对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活动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础利率计算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贴息,每年最高10万元。
18.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1)支持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分别补贴25%、20%、15%,县级财政分别补贴5%、10%、15%,养殖户承担20%。
支持小麦、玉米保险和大豆、芝麻、花生、马铃薯、小麦制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以种植户实际生产物化成本为准,保费由中央财政分别补贴45%、40%,省财政分别补贴30%、25%,县财政分别补贴5%、15%,农户承担20%。
(2)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能繁母羊、能繁母牛、育肥牛、肉羊、肉鸡、蛋鸡、蛋鸭、肉鸭、肉鹅等特色农险;支持创新型农业保险,鼓励主体参加大豆、玉米、生猪、鸡蛋等期货价格保险;支持天气指数保险。保费分别由省、市、县合计补贴80%,农户承担20%。
支持渔业保险。养殖水面每亩保险金额以养殖户实际生产物化成本为准;保费按照市、县、农户2:6:2的比例承担(如市奖补政策取消,则按县、农户8:2比例承担)。
支持蔬菜保险、中药材、果树、苗木花卉和高粱保险。对蔬菜钢架(水泥、冬暖)大棚、竹木大棚、露天蔬菜、生姜,以及中药材、果树、苗木花卉、高粱,保险金额以种植户实际生产物化成本为准;保费按照市、县、农户2:6:2的比例承担(如市奖补政策取消,则按县、农户8:2比例承担)。
支持马铃薯价格指数保险。每亩保险金额5250元,每亩保费400元;保费由县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50%。
支持小麦、玉米青贮收入保险,保费由县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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