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江北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01-25 11:53:27来源:江北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09
2021年7月20日,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进江北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北区农〔2021〕48号),鼓励江北农业生产主体参与江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品质,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如有江北区、海曙区、滨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海曙区农村产权交易、滨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涉农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慈城镇农村发展局:
为全面加强江北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切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江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进江北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的理念,以发展和提升农产品质量为重点,以打造江北优势农产品品牌为目标,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能力,打造“优质、安全、放心”的江北区域公共品牌——“江北农好”。
二、工作目标
鼓励江北农业生产主体参与江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品质,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提高农产品品牌形象,实现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双赢”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
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并将其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把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相结合,依靠品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二)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化生产。
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夯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质量基础。
(三)全面落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合格证结合使用, 实现“江北农好”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涉农街道(镇)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对生产主体基地环境改善、合格证制度落实以及品牌推广等进行指导,同时对生产主体参与建设进度实行动态跟踪,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扶持政策
鼓励、支持生产主体积极参与建设,给予三方面政策扶持。一是参与建设的主体农产品列入江北重点推荐农产品目录,可优先获得政府农业项目支持。二是利用农业生产交流平台组织培训讲座,学习成功经验,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的学习交流。三是已纳入“江北农好”区域共用品牌的生产主体,且符合以下要求的,区财政将以奖代补给予每家生产主体资金补助2000元:
1.主体开展农产品自检、委托检测或者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检,且抽检合格。
2.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打印合格证总量不低于全年农产品产量的80%。
3.农产品采用品牌包装,农产品包装合法使用“江北农好”标识。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江北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力度,利用展销会、微信公众号、社区和学校公益宣传等形式展示农产品品牌建设成果,营造出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使江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理念深入人心。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