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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政办发〔2021〕43号: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2022-01-25 11:45:42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27

202112月13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北区政办发〔2021〕43号),编制目的是为了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如有江北区、海曙区、滨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海曙区农村产权交易、滨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月13日

宁波市江北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指挥部组成

2.3  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3.2  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3.3  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3.4  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4  预警监测

4.1  市场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5.2  应急处置

5.3  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粮源保障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和处罚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部门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建立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江北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江北交警大队、江北供电分公司、市农发行营业部、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职责

2.3.1  区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部署全区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商请协调驻江北部队支援应急处置行动。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稳定居民消费心理。

2)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粮食供求形势的分析,粮价的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具体落实调控粮源、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措施,认真协调衔接粮食购销、储备和调配各环节;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区粮食产需供求制定调控政策和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3)公安江北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区民政局:负责核定困难救济对象,必要时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粮价补贴发放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对粮食供给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应急供应粮食的价差、费用、损失的财政补贴。协调市农发行营业部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的贷款。

6)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港口等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证粮食物资的紧急调运。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恢复粮食生产的组织实施,落实生产计划和工作措施。

8)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连锁超市等零售单位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参加粮食应急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等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督查。

11)江北交警大队:负责粮食运输特许通行安排和交通秩序维护。

12)江北供电分公司:负责粮库、粮食市场、粮食加工厂和应急供应网点等单位的供电保障。

13)市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的贷款。

1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及时上报信息,保证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15)其他有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

3.1  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本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街道(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  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在全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宁波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3  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含江北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宁波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4  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省(含江北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  预警监测

4.1  市场监测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市场监测,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在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建立价格监测点,定期上报价格信息,设立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各街道(镇)根据所辖实际,对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  信息报告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区政府。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达到应急状态,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区政府提出建议请示启动本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发布命令,召开紧急会议,对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进行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2  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由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经区政府批准,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本级地方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明确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上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区政府提出方案,区政府提出申请,报上级政府批准。

4)经区政府批准,区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贴、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区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①进入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③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3  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宣布终止区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粮源保障

1)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含应急成品粮)。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均衡轮换、常储常新、保质保量,合理调整口粮品种结构,增强应急供应能力。

2)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年度成品粮的库存计划,成品粮库存实行动态储备,保证质量,切实掌握,有效调控。

3)紧急组织后续粮源。一是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稳定粮食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利用产销合作和购销经营的互助渠道,积极采购,快速调运,增强政府调控手段;二是紧急发动和指导多元经营主体组织粮源,增加有效供给,平时以政策鼓励和支持粮油经营企业外购,并建立稳定的基地订单渠道。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区域内一定规模以上常年具备粮食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确保日加工能力不低于150吨。

2)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每个街道(镇)至少1个应急供应点,人口集中地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的原则,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连锁超市、粮食零售企业等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确保应急供应点城乡全面覆盖。

3)粮食应急运输网络。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日应急运输能力为600吨。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发展、粮食流通形势变化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奖励和处罚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相关人员存在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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