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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2022-01-26 10:25:13来源:特克斯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33

2020年5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特政办发〔2020〕11号)。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特克斯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对《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20年,再度明确“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场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登记范围

全县9个乡镇场61个行政村辖区内所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均列入此次不动产登记范围,总计约29516宗地。

(二)登记要求

1.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拨用后的土地申请首次登记,村委、乡镇场严格把关出具证明材料,保证申请登记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至无纠纷且符合本乡本村“一户一宅”,后方可办理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必须符合本乡本村“一户一宅”,保证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至无纠纷,村委及乡镇场审核买受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出卖人承诺再不申请宅基地,村委及乡镇场出具同意转移的证明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换证登记:村委会开具证明,查阅原登记档案复印件并由档案室盖章确认,个人公告挂失(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由村委会、乡镇场人民政府严格把关出具证明材料,保证申请登记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至无纠纷且符合本乡村“一户一宅”后,可办理补换证登记。

四、程序和步骤

(一)申请。由不动产权利人向所在乡镇场国土规划发展中心或便民服务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村委会、国土规划发展中心统一发放领取填写。不动产权人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权利人申请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初审环节校核);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特克斯县城乡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或宅基地审批表原件)。

(二)初审。由村委会、乡镇场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实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来源材料、一户一宅资格审查、权籍调查成果及公示结果审核,同时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相关表格资料,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的要及时告知不能登记的原因。

(三)审核。由各乡镇场统一汇总提交登记发证所需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数据成果准确,导入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单元号,按登记程序经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依法登簿、缮证。

(四)发证。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由各乡镇场代领发放至权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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