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22年低收入人口包括哪些对象?附低保家庭认定情形!
2022-01-24 10:36:13来源:泰州阅读量:1776
2021年12月17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21〕2号),从2022年2月1日开始施行。那么泰州市2022年低收入人口包括哪些对象?由农交网小编带您来一探究竟吧!
一、泰州市2022年低收入人口包括哪些对象
根据《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泰政规〔2021〕2号)文件内容,泰州市2022年低收入人口包括四类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要素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家庭财产。
泰州市2022年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或者通过规定的网络渠道提交申请。
二、泰州市2022年低保家庭认定情形是怎样的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汽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家庭成员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且未从事经营活动,未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汽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家庭成员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且未从事经营活动,未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4.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病种目录中的大重病患者或者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5.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泰州市2022年低收入人口包括哪些对象”的介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复核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市(区)民政部门予以保留或者中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