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19 16:26:29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731
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03-19印发《红安县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工作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黄冈市红安县农村产权、黄冈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红安县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连畈茶场、红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红安县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日
红安县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工作方案
红苕产业是我县特色优势产业,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支柱产业。为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红苕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逐年按20%速度递增,到“十四五”末,全县红苕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全产业产值50亿元以上,红苕产业链联农带农8万户以上。建设一批红苕“一村一品”专业村,培育一批产值过亿元的红苕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红苕知名品牌,规划一批红苕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争创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规划布局
重点围绕阳福线、宋大线、檀八线优化布局,协同发展,推动红苕走进千家万户,覆盖田间地头,做大做强红苕产业。一是阳福公路种植示范线,太平桥镇、八里湾镇、高桥镇、杏花乡、七里坪镇、火连畈茶场6个乡镇(场)沿线72个村,主要种植紫檀红、骑龙红等鲜食红苕。二是宋大公路至王姚公路种植示范线,永佳河镇、杏花乡、城关镇、二程镇、上新集镇、华家河镇6个乡镇沿线52个村,主要种植鄂薯六号、商薯19等红苕品种。三是檀八公路至大别山旅游公路种植示范线,八里湾镇、永佳河镇、七里坪镇、上新集镇、华家河镇4个乡镇沿线49个村,主要种植紫檀红、龙9等休闲旅游红苕品种。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联建、农户参与、整合部门项目支持的方式,建设一批千亩和百亩连片的红苕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
1.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加大“红安苕”品种种苗脱毒、提纯复壮和引进新品种的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建设红苕种苗脱毒组培繁育中心和红苕集中育苗基地,加强优良品种推广应用。2021年,红苕脱毒种苗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全县红苕脱毒种苗实现全覆盖。
2.打造标准化种植基地。整合部门项目,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10个千亩连片核心示范区,示范区内实现土地规整、沟渠路配套、种植规范高效。大力推进“红安苕”区域公用品牌及“两品一标”(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建设。
3.推广订单生产。支持红苕收储、加工企业与生产基地、种植农户对接,按照“谁供苗谁指导;谁订单谁收购”的原则,通过“三统一分”(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底价回收,分户种植)模式合作共建红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建设标准化红苕保鲜储藏库,增强红苕收储能力,切实维护种植户利益。
(二)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产、加、贮、销等环节,推动红苕产业效益最大化,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
4.加强专业合作。支持红苕种植市场主体与小农户有效联结,推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植保服务、统一品牌销售等模式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合作社联合发展,组建红苕产业联合体。
5.做强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强红苕功能研究,开发红苕精粉、粉丝、饮料、休闲旅游食品等系列产品,形成产品丰富、适应多种需求的红苕终端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解决红苕收购加工资金困难问题,协助联系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融资。帮助企业招引外贸人才,突破外贸出口瓶颈,进军国际市场。
6.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省级红苕检验检测中心,打造红苕地标优品馆和大别山“红安苕”交易馆,兴办红安苕馆专营店,完善农村电商销售店,全力打造线下场景化和线上智能化两个融合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狠抓科技创新。加大对红苕产业发展的科技投入,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7.加强院校合作共建。加强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等院校机构的合作,通过“教授回乡”助力红苕产业发展,成立湖北红薯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红安苕”科技应用推广中心、红苕深加工研发中心、红苕文化培育中心。
8.建立技术推广体系。通过人才招录、“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引进红苕产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组建红苕专业技术队伍,各乡镇(场、处)要安排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红苕实用技术推广和质量安全监管。每个红苕特色专业村培养1—2个红苕生产科技示范户,加快推广应用优质红苕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
9.加强实用技术培训。选派红苕种植、加工等专业人员到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等院校机构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项目,系统开展红苕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注重培养红苕产业乡土人才。
(四)推进产业融合。积极推进红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红安现代农业示范样板。
10.拓展区域公用品牌。以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引领“红安苕”品牌建设,倡导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发展模式,让品牌效应最大化,让品牌市场价值最大化。创作红苕文艺作品及科普作品,依托文化附着生成“苕精神”,擦亮“红安苕”金字招牌,让“红安苕”成为闻名世界的珍馐美味。
11.开发红苕观光旅游。积极推介“红安苕”旅游品牌,努力开发以采挖体验、品苕购苕、文化鉴赏为主的红苕体验旅游项目,建设红苕旅游观光景区,争取纳入大别山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继续举办红苕产业发展论坛和农民丰收节;积极参加全国性红苕展、年会、研讨会,争取在我县举办全国性红苕节会。
12.打造红苕美丽乡村。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时,同步规划红苕产业基地、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等项目,鼓励村集体发展红苕种植,打造红苕特色小镇和“一村一品”红苕美丽乡村。
四、扶持政策
县政府设立红苕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奖励红苕品种培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工、保鲜储藏、市场营销、科技创新、品牌创建等工作。
(一)支持“红安苕”种苗脱毒组培繁育中心建设,对新建组培车间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种苗扩繁智能大棚面积达到3亩以上,并且年培育组培苗200万株,扩繁脱毒种苗1亿株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红安苕”地方品种资源研究和技术转化。
(二)对建设红苕良种设施繁育基地10亩以上,连续两年每年为当地优惠提供优质种苗300万株以上的,对在此购苗种植户按0.05元/株给予育苗市场主体种苗补贴。对新建10亩以上设施单栋大棚开展育苗的,按5000元/亩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建3亩以上的智能连栋大棚开展育苗的,按4万元/亩给予补助(大棚奖补资金分两年到位,每年兑现奖补资金的50%)。
(三)对标准化种植红苕面积达到50亩以上,按100元/亩给予农资补贴;对抛荒耕地进行机耕机整种植红苕的,再按80元/亩给予农机作业费补助;对购买红苕种植保险的,按保费的2/3给予补贴;对新购买起垄机、覆膜机、插苗机、割藤机、收获机、分拣机等红苕新型适用机械,在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后,再按购机款的30%给予奖励。
(四)对新建红苕标准化保鲜储藏库,库容在500立方米以上并开展红苕保鲜储藏的,按投资额的30%—50%给予奖励(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奖补标准)。
(五)对采取“市场主体+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经营,通过“三统一分”(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底价回收,分户种植)模式开展订单生产并收购转化县域内红苕1000吨以上的,按100元/吨给予补助。市场主体生产红苕生全粉、精粉年转化红苕5000吨以上的;生产红苕健康旅游食品、红苕饮料年转化红苕1000吨以上的;生产红苕脱水蔬菜、盐渍菜等年转化红苕叶及茎梗在500吨以上的,按企业加工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红苕企业在银行融资贷款用于收购加工的,补贴利息的50%。对发展花生、蔬菜、中药材、茶叶和油茶产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市场主体新增加工设备的,比照本标准,按企业加工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建设功能齐全的“红安苕”交易中心。对年销售红苕1万吨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对建设功能齐全的分拣包装场地及保鲜仓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完成电商营运中心信息化和物流配送建设且一体化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七)对市场主体年度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在省、市和县域内使用“红安苕”区域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兴办红安苕馆专营店,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
(八)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湖北省红薯产业技术研究院筹建及开展相关工作。对研发或引进成功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获得国家、省、市、县创新系列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机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8万元、5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农产品博览会、展会和节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开展“红安苕”“十进一出”活动(进工会、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餐桌、进食堂、进网站、进省进京、出口),给予适当奖励。
(十)对完成其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以奖代补。
各项奖补严格按“申报、审定、实施、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所有奖补项目必须事先申报,没有事先申报的一律不纳入政策奖补范围。所有实施的奖励项目由乡镇(场、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于当年度的7月和11月组织项目申请验收、完成初验公示,初验结果集中报送县红苕特色产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核定,提出最终奖励方案,完成签批手续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红安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红苕特色产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邹远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行“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目标责任制推进,将耕、种、收、储、加、销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田间地块。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主动服务,大力支持红苕产业发展。红苕特色产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根据全县红苕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各乡镇(场、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县制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主动和各单位搞好对接,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三)营造发展氛围。发展红苕产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产业兴旺,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起试行,试行期2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加快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