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2022-01-19 13:29:30来源:监利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74
监利县人民政府于2021-06-24发布了《关于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州市监利县农村产权、荆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县158公里长江干流、三个长江故道(何王庙、老江河、杨坡坦)。本县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按照《监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监政发〔2018〕10号)执行。
二、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捕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长江鱼的交易和经营,禁止使用江鱼、江鲜广告。
三、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本区域内全面禁捕工作,对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依法收回许可证并予以安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以及“迷魂阵”、“电毒炸”、密眼网、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5;17762862591。
七、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