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01-18 11:43:49来源: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283
2020-05-22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门市京山市农村产权、荆门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0日
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型水库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标准化水平,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以及省水利厅组织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选定5个镇(街道)作为改革试点,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的模式,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
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
温泉街道、三阳镇、孙桥镇、石龙镇、钱场镇登记在册的96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21座、小(二)型75座。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1.明晰工程产权。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小(一)型水库工程产权属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二)型水库工程产权属水库所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道)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具体负责划定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各镇(街道)负责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护措施,并按标准要求埋设界桩。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采取专业化集中的管护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实行大库带小库、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物业化管养、片区或水利协会集中管护等模式实施小型水库管护。具体为:钱场镇19座、温泉街道2座小型水库采取大库带小库模式,委托吴岭水库管理局进行管护;石龙镇25座小型水库由石龙水库管理处进行管护;三阳镇11座、孙桥镇39座小型水库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集中管护。
2.落实管理责任。
小型水库防洪和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小型水库防汛和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各行政责任人为防汛指挥长即库长,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小(一)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责任人,小(二)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为镇(街道)行政分管负责人担任。温泉街道、钱场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由湖北省吴岭水库管理局担任;石龙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由石龙水库管理处担任;三阳镇、孙桥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担任。
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和组建管护、防汛抢险队伍。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水质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审核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指导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落实技术负责人和巡查责任人。严格按照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度汛方案和调度命令,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编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日常维护、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整理档案资料,负责保管好水库现场储存的防汛物资,有权制止破坏水库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落实管护经费和管理人员
1.建立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日常管护经费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拨付,维修养护费用由管理单位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核后实施,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
2.做好管护人员选聘和考核管理。根据水库运行管理相关要求,每座水库需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1名巡查责任人,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精通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实行推荐招聘制、实名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由管理单位考察筛选,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四)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管护经费的筹措落实、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进行统筹指导,财政部门对管护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水利和湖泊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考核标准,对委托管理单位实施考核,并作为确定奖补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试点镇(街道)96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于2020年5月启动,计划1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2020年5月20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宣传,解除原管护合同。同时,配套制定《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水库运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2020年5月30日前,签订管护合同,管护责任移交,组织实施。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三)2020年11月30日前,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水库维修养护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2020年12月30日前,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进行全面验收和考核。验收后,总结改革各阶段的成绩和不足,深层次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胡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哲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郝新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谭华锋市水利和湖泊局工会主席
张伟湖北省吴岭水库管理局局长
廖家斌石龙水库管理处处长
唐莉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嫄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成刚永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文明曹武镇政府镇长
李亚东罗店镇政府镇长
田维新宋河镇政府镇长
张清峰坪坝镇政府镇长
汤王磊三阳镇政府镇长
张爱民绿林镇政府镇长
程维俊杨集镇政府镇长
田卫锋孙桥镇政府镇长
龚黎勇石龙镇政府镇长
陈力雁门口镇政府镇长
刘正柱钱场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京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谭华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