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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20〕4号东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宝区规模养殖场禁养区范围的通知

2022-01-18 11:03:43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45

2020-02-25东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东宝区规模养殖场禁养区范围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门市东宝区农村产权荆门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关于调整东宝区规模养殖场禁养区范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区工业园、区直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号)、《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现对我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人口集中区禁养区范围

龙泉街道、泉口街道、东宝工业园全域;各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建成区边界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学校、医院、福利院、农村集中居民点等人口集中区边界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功能区禁养区范围

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建泉水库、岩垱水库、象河水库、仙居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竹皮河流域(含支流王林港)、浰河流域、漳河流域等水源功能区最高控制水位线外延200米以内的区域。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三、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

仙居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以及象河、钱河省级湿地公园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

龙王山遗址等文物保护区、圣境山风景区核心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缓冲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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