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1-10 11:25:27来源: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619
2021年6月15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浔政办便函〔2021〕22号)。如有湖州市、南浔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南浔区农村产权交易。该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包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相关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度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包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相关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要求,结合南浔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度假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度假区)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完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区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规范拆迁行为,依法拆迁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南浔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存量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浔委办发〔2019〕13号)、《关于严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十必须十严禁”纪律要求》(浔委办发便笺〔2020〕13号)和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化管理。依法公开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信息,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听证工作。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被征收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实施房屋征收。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三)严禁以临时机构、内设机构等名义发布征地拆迁责令整改通知、公告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方式迫使搬迁,禁止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等方式强制拆迁;未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变土地用途及性质,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范围。
三、健全拆迁工作机制,化解纠纷
(一)全面排查化解。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道、度假区)要按照“防为主、防为上”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遗留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到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去接访、走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二)强化制度落实。要扎实做好集中处理征地拆迁涉及的信访和复议诉讼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解决矛盾、息诉息访”的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和复议诉讼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调机制、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深入扎实做好征地拆迁涉诉涉访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和具体措施,引导群众依法和理性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