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01-11 10:26:18来源:福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176
2021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印发了《福海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如有福海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福海县农村产权交易、青河县农村产权交易、吉木乃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介绍了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工作目标及任务、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关于印发《福海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农场管委会:
《福海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海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认真做好福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根据《阿勒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阿地财农〔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各乡(镇、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场)”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场)”,按照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地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并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三是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照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对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坚持“封顶保底”原则。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将各乡(镇、场)执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原禁牧管理办法、牲畜转场与放牧管理办法,草原生态改善,引导农牧民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福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成立福海县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阿德力别克·阿拜都拉(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建勇(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努尔别克·阿布开(县委常委)
杨松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哈旦·马尔哈什(副县长)
成员:赛力克包勒·巴孜汗(县政协副主席,喀拉玛盖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德来(一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贾宏斌(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晓明(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对口援疆工作
服务中心主任)
吉格尔别克·达列力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木巴拉克·毛吾提(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陈福淮(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赵燕宏(县审计局局长)
哈孜别克·俄合提巴尔(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拜迪克·木坦(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阿岭(县水利局局长)
张宜海(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邱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毕红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信访局局长)
来守卫(阿山林管局福海分局森林保护科科长)
李卫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哈伦别克·海诺拉(齐干吉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汪义林(阔克阿尕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叶克锋·英别克(解特阿热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努尔兰·阿勒汗(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畜牧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马哈旦·马尔哈什(兼),副主任:吉格尔别克·达列力汗(兼)、木巴拉克·毛吾提(兼),负责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要求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总面积2175.36万亩,其中,实行禁牧草原面积425.96万亩(严重退化区禁牧425.96万亩),补奖标准为每亩6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面积1749.4万亩,补奖标准为每亩2.5元。每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共6929.26万元。
四、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各乡(镇、场)负责核实集体和牧民草场使用手续、面积,确认村(社区)、牧户草场界线,依法依规解决草场纠纷。严格执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原禁牧管理办法、牲畜转场与放牧管理办法。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政策,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整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管理档案,上报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县财政局负
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监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补助奖励政策违规现象查处,监管草畜平衡管理、草原禁牧管理、牲畜转场与放牧管理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县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补助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杜绝套取和挪用补助奖励资金。每年对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县信访局负责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并指导化解。
(二)工作流程
1.登记造册公示。各乡(镇、场)负责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管理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面积,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并在各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场)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备案,每年11月30日前,由县财政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
2.督导检查考核。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抽查,县乡两级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任务落实、资金监管及发放等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实施期间,补奖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稳步推进落实。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见效。对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以转为草畜平衡。要坚持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落到实处。各乡(镇、场)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要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福海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统计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