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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开化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文)

2022-01-07 13:33:14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34

2021年11月1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范围为开化县境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如果有开化县、柯城区、常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柯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常山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开化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农村公路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为服务乡村振兴、国家公园生态文明“重要窗口”和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常态化开展各级路长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美丽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范围为开化县境内的县道、乡道、村道。

四、组织体系

(一)县、乡、村级路长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总路长,其他县领导担任具体县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总路长,其他乡(镇)领导担任具体乡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村道路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二)领导小组及路长办公室

成立开化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化县交通运输局),与“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兼任,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镇)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总路长职责

县级总路长职责:作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开化县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乡(镇)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上述工作纳入乡镇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二)路长职责

县、乡级路长职责: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村级路长职责:负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

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

(四)乡、村道专管员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等实际需要,结合乡、村道日常养护管理的要求,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与网格员对接并将农村公路涉及的问题及时反馈至乡(镇)“四个平台”,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工作。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巡查、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乡、村道公路管理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整治超速、超员、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整治超载。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在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时积极配合,严守生态红线,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水源地保护区、各类保护小区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等各类林地;加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查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公路用地两侧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等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公路建设用地审批和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和景观节点。

管线业主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管线业主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理设管线,事先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实施。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六、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

各级路长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县级每年1次,乡级每半年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级路长办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路长会议1次。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巡查机制

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县级每年至少1次,乡级每月至少1次,村级每周至少1次。县、乡、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梅雨汛期、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评比机制

县级路长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路长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1次并进行排名评比,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信息报送制度

县、乡、村级路长专项巡查要形成记录,分别报送汇总至县、乡级路长办公室,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因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告公示制度

全面落实路长制“一路一牌”信息公示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农村公路(含渡口)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牌信息变动,应及时更新。

七、保障措施

(一)注重宣传引导

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路长制工作。县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路长巡路报道、路长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全面发动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组建志愿服务队伍,营造全民爱路、护路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协作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加强人员和资金投入,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三)严格监督检查

县级路长办公室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路长制”督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开化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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