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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哪些类型?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2021-12-31 23:57:5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76

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制定了相应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办法。那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哪些类型?想要使用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要走哪些备案程序呢?

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类型-摄图网

一、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类型

根据2021年9月30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征收留地安置办法>等6项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试验相关试点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对于《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办法》的描述,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包括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具体如下:

1、作物种植生产设施用地

指农作物(含食用菌)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2、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

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及与生产农场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3、畜禽养殖生产设施

指畜禽圈舍、养殖池、养殖车间、饲草料储存配制、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4、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

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的设施用地。

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摄图网

二、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1、设施农业经营者按照规定完成项目选址、拟定建设方案、公告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签订用地协议等工作后10日内,向所在地街办提出备案申请。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街办一次性告知经营者按照规定补正;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街办应在收到备案申请10个工作日予以备案,出具备案意见。备案必须以单体项目形式,不准以“打捆”形式将多点布局项目以一个综合体项目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严禁开工建设。

2、街办对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抄报备案情况。设施农业经营者在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设施类型、生产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定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建设项目平面图;

(2)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3)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4)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公告及照片(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5)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及备案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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