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2022:交易条件和费用有哪些?
2021-12-31 14:52: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37
洋县的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为经济适用房产权在购得初期并不完全属于购房人,所以想要上市交易,需要满意一定的条件。那2022年洋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和费用有哪些?
一、洋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条件
根据《洋县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洋政办发〔2021〕15号)的规定,洋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按照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等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将该套住房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具体条件和费用如下:
1、上市交易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
(2)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满5年。
(3)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4)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设定抵押的,还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2、费用缴纳
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1号)文件中“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发生二手交易时,在中、省规定出台前,按交易价格的1%收缴土地出让金,登记机关依据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按商品房进行登记……”之规定,经济适用房二手上市交易的需到财政局指定的帐户缴纳交纳1%土地出让金。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二、洋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程序
1、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人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户口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全额购房发票、税局契税完税凭证。
2、受理审核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批准书;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3、补交差价
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缴纳房屋总成交价款1%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4、变更转移
申请人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二手商品房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未取得完全产权批复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和转移登记,农交网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识别各种套路,以防被骗。看完本文后,大家对于“洋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是否有了更多的了解呢?希望农交网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