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岚皋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有哪些?附详细奖励标准
2021-12-31 13:10: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33
为了加快岚皋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7月7日,岚皋县印发了《岚皋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岚办发2021〕24号),对于县域范围内的旅游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补助。那2022年岚皋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有哪些?奖励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2年岚皋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
1、品牌荣誉奖
(1)评定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建设主体(含国有企业,下同)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或中、省文旅部门命名的其他同类别乡村旅游村镇,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国家、省级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岚皋美食开发奖
(1)美食街区培育奖:在罗景坪、黄家河等政府规划的街区范围内,实施美食特色街区建设,引进国内知名美食品牌连锁店,含特色火锅、中西餐、风味小吃、快餐店等业态的经营范围,经营面积达2500平米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投资主体150万元。
(2)美食品牌推广奖:每申报一个地方美食质量标准并进行品牌推广,一次性奖补质量品牌推广主体5万元。
3、住宿新业态培育奖
(1)旅游饭店:新建星级酒店,房间数量50间以上,一次性按照每间房3000元奖补;新建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加盟的全国知名品牌连锁酒店且客房数在35间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旅游民宿:①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对在四季镇、桂花村、花里村、宏大村、大河村、县城龙爪子区域及重点景区范围内新建旅游民宿集群(10栋以上、客房30间以上旅游民宿),正常营业后,初评达到甲、乙、丙旅游民宿等级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②在乡村振兴示范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四季镇、桂花村、花里村、宏大村、大河村、县城河滨大道两岸、巴山珍稀植物园沿线、龙爪子区域)实施改建的旅游民宿,客房数在5间以上,符合相关规范,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3万元。达到民宿集群甲、乙、丙等级条件的,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③对引进全国知名民宿专业管理机构,正常托管运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委托方5万元。
(3)非标住宿设施:新建集中连片非标住宿设施(帐篷酒店、小木屋、集装箱、客栈)或者床位数15个以上的,正常营业后,一次性奖补市场主体10万元。
4、参与体验项目奖
县城及景区开发的参与体验项目,正常营业后,按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奖补。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乐园、运动公园、汽车公园、网红打卡点、文创基地、悬崖蹦极、悬崖秋千、丛林穿越、观光火车、滑道、滑索、攀岩、低空飞行、峡谷拓展、冰雪、水上运动等参与体验项目。
5、旅行社及转业人才培育奖
在县内新注册旅行社、分社、门市部,有地接产品并能常态化开展地接服务,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一次性奖补市场主体5万元。专科以上旅游专业院校毕业生来岚从事旅游工作,签约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每年分别给与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每年考核评选35个对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单位,各奖励5万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岚办发(2021)19号文件优先提拔任用、晋升职级职称。
6、文旅产品开发奖
对取得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能体现岚皋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纪念品、工艺品),正常生产销售经营后,每个单品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1万元。
7、重点项目扶持奖
对市场主体新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田园综合体、大型酒店等重点旅游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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