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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12-30 16:22:03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82

2020-08-14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襄阳市宜城市农村产权襄阳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宜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宜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2020年8月4日

宜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襄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1.4.3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

1.4.4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区域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查治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1.5地质灾害现状

宜城市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以滑坡(含潜在滑坡)和崩塌(含潜在崩塌)为主。截至2019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104处,其中滑坡32处,崩塌21处,不稳定斜坡50处(其中潜在滑坡37处,潜在崩塌13处),地面塌陷1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有1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466人,威胁资产14376.9万元。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是连续降雨或暴雨且降雨量较多,加之人类工程活动中不正确的施工或者在工程活动中没有采取相应的地灾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镇(办事处)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宜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每年汛期前,各成员单位将其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指导镇(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较大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襄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救灾建议;传达、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地镇(办事处)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汇总和整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办理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专家组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专家组,由各方面地质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地质灾害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2.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4.1紧急抢险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含应急救援大队)、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受灾镇(办事处)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道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救,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2.4.2调查监测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2.4.3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2.4.4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2.4.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镇(办事处)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2.2.4.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镇(办事处)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天然气、水利、交通、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2.2.4.7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与救灾资金的发放、监督及管理等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办事处)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连、连接市直有关部门、镇(办事处)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要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

各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四位一体”防治网格作用,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排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市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和“救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灾害区(点)人民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和“救灾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村民手中。

4.2.4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保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出发。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支撑系统

4.2.5.1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开展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根据水文地质勘测资料,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

4.2.5.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4.2.5.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四位一体”防治网格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4.2.5.4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与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在省地质环境总站襄阳站指导下,以襄阳市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站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各镇(办事处)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襄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速报程序见附件2)

各镇(办事处)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襄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3.2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各镇(办事处)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见附件3)。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并迅速将险情和灾情报市政府,由政府上报襄阳市政府、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办事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局、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襄阳市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情况时,由襄阳市统一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并迅速将险情或灾情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襄阳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办事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局、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并迅速将险情或灾情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襄阳市速报,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办事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局、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办事处)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迅速将险情或灾情报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局、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发布启动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急管理局组织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协助镇(办事处)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道路等设施保障正常进行。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并由专家组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减缓险情的进一步发展扩大。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修复水毁的水利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损毁的水利工程。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象条件、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检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和灾民安置区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的调配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畅通,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6.5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7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襄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平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市财政局必须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宜城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应急技术保障

7.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7.3宣传与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4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宜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5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镇(办事处),应当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是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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